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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慰安妇们面临的却不是生的希望,而是死的必然。
因为日本军队对待慰安妇的制度是:当危急时刻,日军要先杀死慰安妇,然后撤退,或者自杀。
屠夫即便是到了自杀的境地,都会先屠杀掉无辜的人!
在太平洋战场,慰安妇都睡在战壕里。在最后的撤退环节,负责她们的少尉在战壕入口处吹哨子,但里面没有动静,他又唱起了日本国歌,这才从里面走出五六个人来,但这些女人一出来就都被打死。
然后,少尉又举枪疯狂地往战壕里进行扫射,等扫射完毕进去一看,里面六七十名慰安妇已经全部被杀死,横七竖八地倒了一地。
日本人在库页岛最北边的波罗乃斯克输送了众多朝鲜籍慰安妇。
1945年8月10日,日本人开始撤退,但这些慰安妇却什么也不知道,等她们得知自己被遗弃时,便不顾一切地直奔车站。
火车载着日本人开走了。她们边追赶火车,边喊把她们带走,但日军根本不理睬,列车径直往前开去。
她们拼死跑到了火车的前面,火车依旧未停;她们跑得精疲力竭最后倒在铁轨上,火车从她们身上轧过去,鲜血顿时染红了火车和铁轨,血肉骨头沾满了火车车轮……
让我们回到怒江西岸:在那里,最后一批日军举枪屠杀了随军的慰安妇,然后全部自杀。
但在日军的枪口下,竟然有4个朝鲜慰安妇奇迹般地逃了出来,最后被中国军队俘虏,并留下了一张被俘慰安妇的「经典照片」。
其中就有那个曾经在南京利济巷2号慰安所中生活过三年、后被送往滇西松山的朴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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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孕妇即为朴永心
1944年9月3日,中国远征军士兵在云南龙陵救下了4名朝鲜慰安妇,美军联合通讯社记者瓦尔特·乌勒拍下了这一幕。图中孕妇即为朴永心,当时,她年仅22岁。
此时她已怀孕几个月,腹部隆起,在激烈的逃生路上下身流血不止,生命垂危。
中国军队将她送到医院抢救,取出死胎,保住了她的性命。
朴永心再也不能生育,她从孤儿院收养了一个小孩,在艰难中活到了80多岁,活到了21世纪。我们南京学者与日本学者经过数年的共同努力,在平壤找到了这位饱经沧桑血泪的老人。
她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控诉罪恶的慰安妇制度给她带来的终生的痛苦。
8、
同样坚持发声的,还有活下来的万爱花。
1992年12月9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日本东京召开「战争受害女性国际听证会」,63岁的万爱花作为中国大陆受害女性唯—代表在听证会上发言,并脱衣露出身上多处伤痕,指证侵华日军暴行。
自1995年起,作为中国大陆首批起诉日本政府的慰安妇制度受害者,万爱花连同其他受害女性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维权之路。
但,她们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甚至没有获得过哪怕一句道歉。
现实是,截至2010年,中国大陆一共有24名「慰安妇」受害者分四批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
其中,前三批起诉者为山西籍「慰安妇」幸存者,第四批起诉者为海南籍「慰安妇」幸存者。
但是最终都以败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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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8日至12日,万爱花(前排左三)等在东京控诉日军暴行
慰安妇赔偿诉讼在日本的法庭上遇到的日本法理上的障碍,主要的是「国家无答责」的原则和「时效」限制两个问题。
「国家无答责」的原则是在日本明治宪法中确立的,称国家对于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产生的伤害,包括战争中的伤害可不负责任。
日本法庭在对中国的战争受害诉讼进行判决的时候,认为对当时的行为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来判断,往往以「战后的赔偿诉讼是由国家赔偿法生效前的国家权力行为造成的,所以仍然适用于国家无答责的原则」为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赔偿要求。
慰安妇受害者们遭遇的第二个障碍是「时效」限制。
因为日本法庭不支持原告根据中国民法对被告的不法行为进行审判,而主张运用日本民法。
但日本民法第724条在判例中规定了「时效期」,即原告的权利在经过一定的时间(20年)后就会消灭。
而中国原告的赔偿要求多数是针对20年以前的伤害,因此在形式上是过了时效期的。
日本法庭一边高举着「国家无答责」原则,另一边以「时效期」为限制条件,拒绝对中国慰安妇做出任何赔偿。
国际社会也不能奈日本何。
针对日本「慰安妇」问题,从1995年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机构相继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报告与劝告。
日本政府在十分被动的情况下承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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